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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表于:2023年06月08日 文章点击数:672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更好地激发学校和各内设二级单位办学积极性,推动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二级单位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具体包括;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培训,与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培训,各二级单位利用自身和学校资源举办的各类专业证书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定培训、各类考级考证、考前辅导等形式的培训。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发展布局,解放思想,大胆开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渠道举办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原则进行管理。各承办单位应端正办学思想,注重社会效益,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

2.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和备案;

3.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协调校内外培训教育资源;

4.举办并协助各二级单位承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5.审核非学历教育培训对外合作办学协议及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宣传资料和广告;

6.监督和检查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教育教学质量;

7.印制和颁发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除专有项目外)。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含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承办(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课程库、培训专家库;

2.制定非学历教育培训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和培训方案;

3.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自主开展培训活动,做好教育教学、培训学员日常管理,建立培训档案;

4.做好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宣传等工作;

5.依法依规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进行使用、报销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办法

第七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实行审批制。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优势,研究和拟定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至少应提前57个工作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表》、委托函件、培训方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预算方案、招生简章、宣传广告等。涉及校外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单位的相应办学资质。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报请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批准。

第八条  经过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如需签订委托培训或合作办学协议,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最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予以签订,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第九条  合同签署后,二级单位方可开展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培训,培训过程应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校内各单位不得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不得擅自以学校、本单位和个人名义在校内外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而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学校将严肃取缔,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要把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教学计划和管理工作中,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开班前须制定办班期间安全预案、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应制定好教学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团队,落实保证教学质量的各项措施,建立统一的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学习内容、学习成绩、证书发放名册、培训总结等。培训结束后,形成培训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由二级单位留存,一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归档。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如需在各类媒体刊登招生宣传广告的,广告内容应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对外刊登广告或散发培训报名通知和招生简章。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学院会议研究确定,并使用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不得超标准超项目多收费、乱收费。

第十五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所有收入应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一律缴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举办单位不得隐瞒、截留。

第十六条  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送培单位一般应在培训前一周内将培训经费划入学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培训经费无法按时划入,该培训项目可按原计划举办,但项目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催缴责任,若资金出现问题,项目引进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培训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取和监管。按规定支付(报销)相关费用,并接受监督检查。为充分调动各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本着“收支合理,兼顾各方”的原则,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经费分配按不同项目实行不同分配方式:

1.二级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费收入按学校20%,承办单位70%(含项目全部运行成本及应缴税费),继续教育学院10%(用于统筹非承办单位行政人员参与者的超工作量劳酬及相关工作经费)比例分配。

2.二级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培训项目,学校统筹30%(其中10%由继续教育学院用于统筹非承办单位行政人员参与者的超工作量劳酬及相关工作经费),承办单位和合作单位间的分成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3.若因特殊情况导致个别培训项目需要调整分配比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校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在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根据项目经费分成情况填报培训项目预算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项目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审批同意的预算范围内办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分成资金有支配权,可用于教师课酬、项目管理、项目引进奖励等人员绩效支出和业务联系、办公用品、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等成本开支,同时应预留部分作为学院发展资金。具体使用办法按《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非学历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是对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学习合格的认证,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

1.对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原则上只发放继续教育学院签章的结业证书(若需盖学校公章,应在申报培训计划及培训合同中体现)。

2.承办单位负责填报《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请表》,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需要办理非学历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相应资料,如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结业学员的资料审核和备案留存,确保学员相关资料在培训管理系统中的追溯可查。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号并统一制作结业证书,承办单位负责每期培训学员的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学员信息表,并将结业证书发放给参训学员。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办学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当年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培训工作中,如遇特殊事项,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研究决定。国家如有新的相关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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