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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表于:2023年06月09日 文章点击数:630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发办学活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达市财201460,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达州市市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达人社发〔2022107号)《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以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名义、使用各类资金在校内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具体包括: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培训,各二级单位利用自身和学校资源举办专业证书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认证培训、科技培训、各类资格证考前培训及各类技能鉴定、进修、研修、考前辅导等形式的培训。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使用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不得超标准超项目多收费、乱收费。

(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所有收入应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一律缴入学校账户(学校专户),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承办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和坐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取非学历教育培训费。

二、开支范围

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具体范围如下: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及培训指导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讲课费、指导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实验室等场地租金、网络平台费、培训设备租借或建设费以及各种资源占用和使用费等。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在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需求调研、方案研制、评审论证、业务拓展、宣传推广、质量评估、成果固化、班级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临聘人员劳酬、医药防疫、文体活动、项目引进奖励、先进表彰奖励及各类补助等支出。

三、开支标准

(一)课时费标准院外教师由计财处代扣代缴,院内由计财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税额

1.专家讲座费标准:校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每半天2000元,内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每半天1500元;外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副处级职务)每半天1000元,内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副处级职务)每半天 800元;外其他人员每半天800元,院内其他人员每半天600元。(以上标准是按达市财行201460号的文件执行,院内人员参照并略低

2.外聘教师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课时2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课时200元;其他人员每课时150元。外聘教师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3.内教师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课时2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课时15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课时120元。校内教师课时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

(二)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标准

授课教师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城市间的交通费标准按《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达州中医药职院〔202241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费用标准

1.需求调研、方案研制与成果固化标准:根据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参照讲课费标准执行。

2.培训质量管理、经费管理、督导评估、组织指导、安全保障、后勤服务等人员工作量标准:每半天不超过200/人。

3.班主任、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及项目临聘人员劳酬最高标准:200//天。

4.项目引进奖励标准:按项目经费的3%从办学成本中奖励项目引进团队或个人。(以首次培训经费收入为依据)

四、经费管理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负责各类培训经费的收取、核算等相关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承办单位培训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各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本单位培训项目经费的管理,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培训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在项目启动前,根据项目要求和各项目承办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经费立项表》(见附件1;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本单位承办的《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子项目支出预(决)算表》(见附件2,经继续教育学院意见、计划财务处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单个培训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经费预算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单个培训项目经费在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费预算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分管继续教育的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单个培训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分管继续教育的院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超过30万元以上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程序办理。

4.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需要调整总预算的,调整幅度在20%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调整幅度超过20%(含20%)的,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

五、经费报销

1.项目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办理。凡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财务处一律不得报销。

2.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和项目实际,制定培训经费管理细则,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在预算范围内,承办单位的项目经费支出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按财务制度向学校申请审批后报销;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的培训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按财务制度向学校申请审批后报销。结余经费预留部分作为学院发展经费,如需使用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使用。

六、监督检查

1.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2.对于检查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经费立项表

2.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费子项目

支出预(决)算表

 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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